傳統的建筑垃圾處理模式是有害而無益的。但是,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:
一方面,有一個缺乏有效的建筑垃圾的管理,仍存在一些現象隨機堆放建筑垃圾的亂扔垃圾,和動態監測、建筑垃圾不進行分類和統計,導致生產、缺乏足夠的了解建筑垃圾的處理處置、回填利用。
同時,治療方法滯后。一般來說,它被運送到郊區或農村地區,沒有任何治療。采用露天堆垛或填埋場處理,占用大量征地、垃圾清除等建設成本。同時,在清洗、運輸和堆放過程中,粉塵、灰分和沙粒飛揚,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。
為了減少建筑垃圾對城市環境的二次影響,需要加快建筑垃圾減量處理、資源化利用和無公害化。
一要盡快出臺《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利用的意見》,引導和推動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、土地利用規劃和循環經濟發展規劃,解決項目建設用地難問題,建設建筑包括建筑垃圾的產生、分類、運輸、回收利用、工程應用監理制度等環節,確保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順利實施。
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聯動工作機制,確立相關部門分工和職責,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節能減排工作,建立責任追究制度,真正做到有章可循,有考核依據。
第三,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業準入條件,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投資和經營;同時,將符合標準的再生產品納入綠色建材推薦目錄和政府綠色采購目錄,設立政府投資項目,優先利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,并明確建筑垃圾回收產品在其他項目中的比例。
四是完善建筑垃圾運輸處理執法協調體系。特別是要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收集、運輸、回填、消費、利用的運行監管體系。針對少數渣土車與執法人員“捉迷藏”,在夜間運輸渣土的現象,相關執法人員可以采用定點執法與道路巡邏相結合的方式,對違規者實施行政處罰。